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兰州城市学院广播站 > 正文

兰州城市学院广播站稿件管理规定

2011-05-16 17:28:55  点击: 次  作者:  编辑:宏点01  来源:

1、广播站稿件按采用和未采用分类整理。

2、广播站已播稿件,按栏目分类整理存放,所有稿件包括报道要有明确的标题。

3、所有稿件每月汇总整理一次,汇订成册存放。

4、所播稿件实行审核签字制度,栏目稿件由栏目编辑进行编辑并签字后方可播出。凡报道部系及全校活动的新闻稿件,涉及教职工或必威体育部门的表扬批评类的新闻稿件一律由宣传部审核签字后,方可播出。

5、实行投稿登记和播音情况记录制度,投稿由栏目编辑负责详细登记,播音情况由播音员负责详细登记。

6、 实行责任制,各编辑、记者、播音员对自己所编、所写及所播稿件负责,违反有关规定者,责任自负。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139 传真:0931-7601139

版权所有:兰州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学工部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Copyrights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兰州城市学院  陇ICP备15000834号-1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